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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日期间京津冀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

河北新闻网 2021-03-26 15: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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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王一供图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王一 河北日报记者崔丛丛)3月26日,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为确保2021年清明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4月3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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