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警告!河北石家庄新乐市一停车场已返还网友50元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李晓娅)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石家庄新乐市交通事故车被拖走 拖车费有何收费标准?”的问题。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执行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拖车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调查核实后,系停车场看门人员私自收费,交警大队已对该停车场负责人提出严重警告。4月15日下午,该停车场负责人已经向反映人道歉并返还收取的50元钱。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于3月30日在石家庄新乐发生了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 后来交警来了就让拖车把我车拖走了,车被扣了5天。我去提车要收取拖车费300元,经过沟通收我50元,请问拖车费是怎么个收费标准?
河北石家庄新乐市公安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我局交警大队进行了专门调查核实:
一、我局交警大队始终根据规定执行处理交通事故时的拖车费用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救援的除外)。
二、通过微信收取您50元钱的系停车场看门人员,因停车场是交警大队租赁的,停车场人员不是交警大队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我局交警大队已对该停车场负责人提出严重警告,如再出现此类情况将解除租赁合同,同时要求该停车场将这名看门人员辞退。4月15日下午,该停车场负责人已经向反映人道歉并返还收取的50元钱。
三、今后,我局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对停车场监督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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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晓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