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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小幅上调

    来源:衡水新闻网 2017-12-20 16: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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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水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小幅上调

    12月19日,从衡水市物价局了解到,12月起,全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提高。此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适当下浮。

    市物价局介绍,根据《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从本月起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220元,城市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70元,城市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55元,城市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40元,低于城市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10元。农村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100元,农村二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90元,农村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80元,低于农村三类幼儿园每生每月最高限额65元。

    具体来说,市一幼、市二幼为省级示范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额为每生每月220元;桃城区一幼、桃城区二幼、桃城区三幼和衡水高新区一幼为城市一类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额为每生每月170元;衡水高新区二幼为城市二类幼儿园,保教费最高限额为每生每月155元。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实际成本收取住宿费。对于幼儿园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不得营利、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住宿费一并收取。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以后,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空调费、取暖费等其他费用。

    公办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崔玉玲)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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