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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禁止上路

    来源:衡水日报 2019-03-08 09:18:06
    语音播报

    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禁止上路

    3月8日零时起,衡水市移动源减排措施调整为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

    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禁止上路

    昨日,从市大气办获悉,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要求,经上级同意,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当前应急响应期间移动源(机动车部分)减排措施由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调整为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其他应急减排措施不变。此次调整于今日零时起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调整后的移动源(机动车部分)减排措施为: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上路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民生保障、环境执法、城管执法、住建执法、交通执法、公交、无线电监测车辆、运钞车、客运、出租、燃气车辆及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有明显标识的单位通勤车(班车,核载9人以上中型、大型客车);经市商务行政部门认定、具有统一标识的鲜活农产品运送车辆。(牛军凯)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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