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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5-24 10: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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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

景县检察院按照中政委和最高检的工作部署,在司法实践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以公心对待当事人诉求,以诚心化解矛盾纠纷,以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进法条、法理、情理的有机融合,总结形成了“五查五看”、“五抓五促”办案工作方法,做到了案结事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两年来,共调处矛盾纠纷25起,消除上访隐患18起,未发生一起涉检信访案件,较好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树立新时代司法理念,“因案施策”确保办案效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适应新时代法治要求,努力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1.树立新时代先进司法理念。坚持“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摒弃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的做法,实行打防结合、因案施策,努力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扫黑除恶,抓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对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坚决做到重拳出击、决不手软,形成打击威慑力;一手抓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对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2.明确“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目标。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求,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办案中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罚当其罪,让犯罪者心服口服,自觉接受法律的惩处;充分考虑被害人遭受的犯罪伤害和感受,采取积极措施抚慰被害人身心创伤,让被害人最大限度满意,让社会公德得以弘扬,让百姓拍手称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3.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划定案件类型,明确从重从轻适用范围,区别对待,妥善处理。一是根据犯罪性质进行判断。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以及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严重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惩处;对交通肇事、轻微侵财、轻伤害等性质不严重的犯罪,依法从轻处理,综合运用不批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方式,促进矛盾化解。二是根据犯罪阶段进行判断。对犯罪既遂的从重处罚;对一些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存在未完成形态的轻微刑事案件,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案件,依法从轻、减轻处理。三是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判断。对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的,依法从重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刑事犯罪和过失犯罪、初犯、偶犯等刑事案件,依法从轻处理,促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四是根据犯罪后果进行判断。对犯罪后果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理;对犯罪后果不严重且已达成刑事和解的,依法作出不批捕或不起诉处理。五是根据犯罪年龄进行判断。对未成年人犯罪给予特殊的人文关怀,能够思想教育的避免监禁,能够改造转化的尽量减少刑期,使最终处罚利于未成年犯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对老年人犯罪案件,坚持人道主义考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适用缓刑、社区矫正等刑罚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因监禁刑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全面审查综合判断,“五查五看”提升办案质量

在办案实践中,坚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分析案内案外因素,不简单、孤立、机械地看问题,总结形成了“五查五看”办案工作方法,做到客观、全面、相互联系地处理案件,实现打击犯罪、惩罚犯罪、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一查法律文书和案件流程,看是否存在执法办案风险。通过受案评估、案中监控、结案审查和案后评查,加强对办案全程风险隐患的分析排查,实现风险评估全覆盖。受理案件时重点审查法律文书,了解案件起因、有无上访隐患与舆情风险、是否存在不稳定因素等,做好预警登记和提示。办案中加强跟踪预警和监督检查,对可能引发涉检访或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及时发出预警,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情况发生。案件审结前对风险预警处置情况进行同步审查,督促办案部门及承办人妥善调处矛盾纠纷,将案件风险降到最低。结案后对办案风险进行再评估,重点审查不捕不诉、涉众型犯罪、缠访闹访等案件,有风险事由的及时处理,确保不出现任何安全隐患。两年来共开展流程监控案件42件,提示办案风险8件,有效避免了舆情风险的发生。二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看是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非法证据问题。办案中,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既审查有罪证据,又审查无罪证据;既审查从重情节,又审查从轻情节,做到客观、全面、公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调取证据不到位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完善固定证据;对确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实行动态管理,逐案登记、跟踪监督,并提前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避免因不捕、不诉而引发涉检上访问题的发生;对反映侦查机关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的,依法核查处理,并及时回复当事人。三查案发原因、案件结果及相应法律后果,看是否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批捕、起诉时,综合分析全案情况,对案发起因、犯罪过程、犯罪情节、犯罪结果进行全面衡量,最大限度兼顾法、理、情,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德、符合当地风土人情的决定,避免简单就批捕而批捕、就起诉而起诉,既实现司法公正,又达到最佳社会效果。四查当事人辩解及律师代理意见,看是否存在有意偏袒或司法不公问题。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注重审查律师的代理意见,看是否合情合理,避免先入为主和有罪推定,发现有提供伪证或妨害作证的,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在听取意见过程中,针对被害人所受犯罪行为侵害的特点及其不同表现,采取不同的方法,注重理性引导,结合案件事实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认真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积极解答各类问题,引导其理性维权,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引发上访隐患。两年来通过听取当事人辩解及律师代理意见,有效化解上访隐患18件。五查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和被害人的关注程度,看是否有做心理疏导的必要。对一些抵触情绪强烈、思想压力大、对抗心理重的案件当事人,在询问、讯问过程中,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通过拉家常、讲情理等进行感情沟通,从人情角度纾解其心理压力,从亲情角度助其走出心理阴影,重拾对生活、对未来的信心。必要时,安排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检察官为其进行心理疏导,运用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心理学方法,帮助他们调整失衡心理状态,恢复良好情绪,避免自杀、抑郁等情况发生,达到教育、感化的目的。两年来共做心理疏导案件8件,避免了极端事件的发生。

三、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五抓五促”推进案件办理

坚持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贯穿办案全过程,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案结事了人和。一是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国家长治久安,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的司法要求。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从严惩处原则贯穿刑事诉讼各环节,坚持从快批捕起诉、从严适用法律、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确保打击力度、质量和效果,切实做到让被害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让基层政权得以稳固。二是狠抓捕诉衔接工作,促进案件接续办理、做到环环相扣。积极顺应“捕诉合一”改革,实行“捕诉一体化”,确保案件处理环环相扣,做到“捕则能诉、诉则能判、判则案结事了”。在审查批捕环节,严格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发案动机和原因、前科情况、认罪态度、刑事和解情况等事项,综合分析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进入公诉环节,仔细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快审快诉,提高诉讼效率;对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酌情从宽处理,有效化解矛盾。进入审判环节后,积极开展庭审和解工作,提出规范的量刑建议,把和解工作向庭审延伸。三是狠抓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轻刑犯罪嫌疑人减少不必要的羁押。把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一种动态的持续性审查,贯穿案件批捕后各刑事诉讼环节。对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通过全面了解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办案部门意见及社会反映,综合评估变更强制措施可行度,对同案犯全部到案、认罪态度较好、已达成刑事和解,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部门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时间,避免交叉感染。两年来,共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8件,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08人,执行机关全部采纳,收到了较好地办案效果。四是狠抓量刑建议的规范性准确性,促进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充分发挥量刑建议公诉权能,客观全面审查全案事实、证据材料,既审查法定量刑情节,也审查酌定量刑情节;既审查从重量刑情节,也审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量刑评估,确保科学合理、规范准确提出量刑建议。五是狠抓案件调处工作外延,促进矛盾有效化解形成合力。坚持以修复社会关系为导向,在做好批捕、起诉等检察环节案件调解的同时,把矛盾调处工作向外延伸,与公安派出所、社区、村委会等及时沟通,适时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共同开展调解疏导、释法说理、跟踪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以当事人更易接受的方式促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如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张某(50岁)与李某(70岁)系同村村民,两家耕地相邻,因旋地发生争执,继而发生厮打,打斗过程中致李某倒地手腕骨折造成轻伤。张李两家久有积怨、互不相让,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甚至发生更严重的刑事案件,据调查,双方相互告状,上访次数竟达37次之多。这一案件已经不仅仅是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问题了,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化解两家积怨,后果必然是“冤冤相报何时了”。鉴于此,该院检察官和当地派出所联系,与公安民警多次深入到村,以唠家常的方式向两家人做工作,并通过村委会积极协调,促使张某向李某道歉,最终两人握手言和,两家也重归于好,该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

景县检察院在基层办案实践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打防结合,因案施策,把打击刑事犯罪与化解矛盾纠纷有机结合起来,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收到了明显的社会成效。(陈连义 陈传威)


责任编辑:翟一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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