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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衡水深州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来源:衡水晚报 2020-07-10 14: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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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深州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近日,河北省衡水市深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第一期已按期履约。

    2017年8月7日至8月30日,被告赵某在原告张某经营的皇冠梨果品站收购皇冠梨,因资金紧张并未当场给付梨款。2018年3月16日,经原被告对账,被告欠款共计23万元,被告赵某出具欠条一份。2019年1月13日,因梨农追要梨款,被告未及时归还梨款,以致成讼。深州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生效后,赵某未按期主动履行清偿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督促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面对法院的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赵某始终抱着侥幸心理,不配合执行,也拒不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因被执行人赵某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未向深州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该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赵某拘留十五日。当执行干警将拘留决定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赵某时,赵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联系亲朋好友当天同申请人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负责人员予以罚款、拘留。(通讯员耿语悦 记者隋魏巍)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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