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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衡水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7-15 17: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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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衡水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

    图为7月15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该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现场。河北日报记者翟一杉摄

    河北新闻网7月15讯(河北日报记者翟一杉)今日上午,河北省衡水市政府新闻办就该市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从发布会现场获悉,衡水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不让一个案子拖垮一个企业”,2019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141件255人,不批捕68人,不起诉64人。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儒新介绍,衡水市检察机关切实转变执法司法理念,对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依法坚决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以更大力度和责任担当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据悉,2019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141件255人,不批捕68人,不起诉64人。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刑事处罚量刑建议111人,截至今年6月份,已被采纳87人(部分案件尚在审理中),提出缓刑建议51人,已被采纳48人。对在押民营企业涉罪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监督办案机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7人。积极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刑事申诉积案,监督撤案3件5人。

    衡水市检察机关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入罪标准,切实防止涉企错案发生。如武强县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某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中,经检察机关审查,刘某某虚开发票为建账所用,主观上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目的,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涉企案件嫌疑人,衡水市检察机关根据个案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量刑建议。如饶阳县检察院办理的医疗器械企业串通投标3起类案中,所涉企业中标金额均相对较小,且有两家企业中标合同并没有实际履行,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危害后果不大,且嫌疑人到案后均主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三家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衡水市检察机关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如景县检察院在办理民营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办案人员坚持以私家车取代警车入厂调查,尽量减少入厂取证次数,并与涉案企业负责人事先约定会见时间,将办理取保候审、开展讯问、签署具结书等一次性进行,尽量不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审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衡水市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杜绝“够罪即捕”“一捕了之”;对于逮捕案件,适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避免“一押到底”。如景县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在王某某羁押期间,检察机关鉴于其能够坦白犯罪事实,且积极配合调查,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化解了因企业负责人被羁押而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困窘,使其名下的两家企业转危为安。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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