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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出台河北省首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

衡水日报 2021-04-13 15: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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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衡水市出台河北省首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

    4月10日起,《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这是河北省首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

    《办法》由市生态环境、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共计15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启动情形、损害案源、证据收集、鉴定评估、赔偿磋商、公益诉讼、赔偿方式、替代修复地点、替代修复方式、修复效果与评估、赔偿金管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持续一周以上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等启动情形;拓展了“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等线索发现渠道;完善了“对损害事实简单、责任认定无争议、损害较小的案件,可以采用委托专家评估的方式,出具专家意见”的鉴定评估方式;创新了涉刑案件公、检、法机关与赔偿工作部门的协同办案机制。

    《办法》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衡水市全面落地实施。(记者段文雅)

    责任编辑:王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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