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怀安县供电公司关于已销用户办理结余电费退费的通知

怀安融媒微信 2021-05-18 14: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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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网怀安县供电公司关于已销用户办理结余电费退费的通知

    为加强电费账务管理,规范已销户客户结余电费退费,保障电费资金安全,维护电力客户权益,按照《国网公司电费抄核收管理办法》及《国网公司会计基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自2021年3月起国网怀安县供电公司开展已销户但仍有电费余额的用户退费工作,请有办理退费需要的用户携带所需资料前往属地供电所办理。

    一、办理退费所需资料

    (一)个人客户

    本人办理: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

    委托他人办理:需要在提供用电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的基础上,补充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用电人授权委托书。

    电表户名去世的、由夫妻或子女代为办理、需提供夫妻结婚证(没有结婚证需大队开夫妻关系证明)及附有盖章的死亡证明。

    (二)政企客户

    企业客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已注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客户需提供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及原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办理委托书。

    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办理事项、办理人、收款账户信息等,需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账户名称与用电人名称不一致时,需要用电人在介绍信中明确说明不一致的原因、收款人名称及收款账户信息,注明办理人的授权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

    二、退费办理时限

    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通告送达,在通告送达满三年(2024年6月1日),仍未联系属地供电所进行退费的用户,视为放弃结余电费债权,届时供电公司不再受理相关退费申请。

    特此通告

    国网怀安县供电分公司

    2021年5月20日

    附:归属地供电所营业厅联系方式

    城关供电所(县城内):03137823041

    柴沟堡供电所(县城周边、西湾堡):03137823090

    头百户供电所(头百户、西沙城、太平庄):03137870260

    左卫供电所(左卫):03137894200

    第六屯供电所(第六屯):03137856060

    怀安城供电所(怀安城、第三堡、王虎屯):03137886767

    渡口堡供电所(渡口堡):03137845133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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