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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交警大队清理占道经营及“僵尸车”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6-18 16: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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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交警大队清理占道经营及“僵尸车” 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河北新闻网讯(见习记者焦榕榕)河北省胸科医院周边,北二环运河桥下便道,主次干道、支小路道路两侧时常出现“僵尸车”以及商贩摆摊占道现象,造成路段拥堵,给行人及机动车的出行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净化市区交通环境,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提升省会城市形象,6月17日,石家庄市长安交警大队开展“僵尸车”、占道摆摊设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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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分点、段,对占道经营集中路段进行整治。在北二环运河桥下,一个储存奶制品的厢式货车引起了交警的注意,据路过行人反映,厢式货车在这里已经占道经营很长时间了。经交警查实,厢式货车在2013年10月就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按照市区清理整顿僵尸车统一要求,交警将车辆先进行了拖离,并通知商贩持相关手续到长安交警大队进行下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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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北大街的260公寓门前,一个修理自行车的商摊同样将一辆小型的报废的厢式货车当做库房使用,交警让商贩清理完车上的物品后将车拖离。“以前不知道不能使用报废车辆当做库房使用,当时街道给安装了便民服务维修点柜台,后来货品太多了,才使用了这个,以后可知道了。”被清理的商贩表示。此外,有一些小型的双排货车,虽然车辆手续齐全,属于正常使用范围之内,但是利用车辆在便道上违规停放经营,按照法律规定也是不允许的,将进行相应的处罚。

“首先报废车应该按照正常手续报废,第二,只要是没有走报废程序,机动车在路上行驶停放必须要悬挂机动车号码,不能有任何理由,把它私自摘下。如果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必须强制报废,不得将报废车改为商用库房或停放在路边。”长安交警大队七中队中队长任国富说,占道经营处罚,会根据商贩所处的位置对于道路的影响,分别处以 100元不记分,100元记三分的处罚,如果处在禁停路段,有禁停标志、禁停标线的,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处以100元并记三分的处罚;如果没有禁令标志,按照违规停放、影响车辆通行处理,处以100元不计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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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常态化地进行巡逻清查。商贩的流动性非常大,有三轮车还有小货车等形式,运河桥下、胜利大街一线,周围跟小市场一样,这些长期存在与周围的居民有一定关系。”任国富说。

长安交警大队呼吁经营者,要在正规场所经营,不影响交通与群众出行安全,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同时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法律意识,禁止报废车辆当做商用库房使用。长安交警大队也会制作宣传单页给辖区市场商户,提前告知商户规范经营。

据了解,近期交管部门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僵尸车清理整治活动。对于在路上长期停放的、车体残破不堪的或者轮胎已经是没有气了、玻璃已经残破的、未悬挂号牌的,或者存在假牌、套牌这种情况的车辆,都属于需要清理的僵尸车的范畴,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交警提供这方面的线索。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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