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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交警查扣一辆超载黑校车,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追责!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9-09-04 1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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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交警查扣一辆超载黑校车,司机涉嫌危险驾驶罪追责!

8月30日下午,执勤民警在开展“逢十”统一行动日勤务工作中,查扣一辆载着36名学生和大量行李的客车,而该车实际核载人数仅为19人,目前,客车司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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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热点问题,河间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及学生,不要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黑校车,乘坐超载车更是十分危险。同时,也正告那些只追求经济利益,不顾乘坐学生人身安全的黑心司机和经营者,不要把法律当作儿戏,待到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什么是“黑校车”?

“黑校车”是指没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件、未到交警部门登记或者登记为自用车的、未投强制责任险、本来不属于校方但却非法运营来接送学生的车辆。“黑校车”大多出现在郊区和农村等公共投入不足的地方,且校方不愿为校车费用买单。黑校车是以盈利为目的,且常发生超载现象,对学生的安全构成了重大的威胁。

“黑校车”的危害?

1、大部分“黑校车”车况性能较差,甚至还有即将报废的车辆,增大了安全隐患。

2、“黑校车”无营运资质。司机通常没有校车驾驶资格而从事校车运输,有些驾驶人丝毫没有意识到校车超员的危险性。

3、“黑校车”为盈利常发生超载现象。因人多可能有人员站立的情况,车内无扶手或其他阻挡物,当行车中遇到紧急情况而突然制动时,乘员很容易撞向前挡风玻璃,严重时还会撞破挡风玻璃而甩出车外。另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人员拥挤,也将给施救工作带来更大困难。

相关法律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17号)

第九条 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属于危险驾驶罪,将被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同样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交警部门提示——

“黑校车”无论是司机还是车辆性能都存在安全隐患,出于安全考虑,请各位家长不要让自己的孩子乘坐无营运资质的车辆、超员车辆。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校车是运送孩子上下学的交通工具,承载着许多生命,他们是家庭和社会的希望。校车安全关系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和意识感,拒绝“黑校车”从你我做起。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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