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交通资讯交管交警
  • 分享
  • 十一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9-25 11:12:44
    语音播报

    十一期间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河北新闻网9月25日讯(杜健楠)今天上午,从河北省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获悉,为确保2020年十一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至10月8日24时,采取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载运危险化学品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责任编辑:王嵩

    下一篇: 双节出行,你准备好了吗?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