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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友、朋友、女友 醉驾时一个也“没友”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1-02-23 13:54:15
    语音播报

    亲友、朋友、女友 醉驾时一个也“没友”

    一名驾驶人,春节期间在亲友处喝酒,从朋友处借上车,驾车上高速送女友回家,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个环节被阻止,也不至于出现“醉驾”。民警感慨:亲友朋友女友,醉驾时一个也“没友”。2月17日,河北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在京哈高速查处一起醉驾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将面临严厉处罚。

    当日下午16时45分许,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李晓伟和辅警柳萧在京哈高速北京方向175公里巡逻时,发现一辆“冀C”牌照银灰色吉利轿车涉嫌实施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上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李晓伟随即引导其至前方接受检查,但该车非但不配合,反而加速逃离。李晓伟判断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随即驾驶警车通过警灯警报和喊话器等方式,要求其配合检查。

    迫于压力,该车驾驶员在行驶至榛子镇收费站外广场时,发现无法逃脱,便停车接受检查。询问中,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酒气很重,且称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为核实相关信息,民警将其带至驻警点进一步询问。

    经询问,驾驶人郭某为秦皇岛人,当日中午12时左右和亲友家饮酒后,因其女友刘某要回唐山丰润,郭某16时左右从朋友处借到车后,带女友驾车自卢龙返回唐山,被交警查获。

    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95mg/100mL(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因涉嫌醉酒驾驶,民警现场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对其进行采血检验,待出具检测结果后,民警将对郭某采取进一步处置措施。

    高速交警提示:驾驶人和驾驶人亲友都要牢记“酒后莫开车、开车莫饮酒”的法律规定。饮酒会导致反应迟钝、行动迟缓,驾驶人控制车辆能力下降,既是严重违法行为,也极易危及自己和他人安全。遇到驾驶人喝酒后,亲权要及时劝阻,严禁驾驶人动车开车。一次酒驾终生后悔,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无论在何时、何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不酒驾。

    责任编辑:王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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