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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廊坊出台文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来源:廊坊日报 2017-08-07 09: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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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出台文件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党员干部对企业无论是“敬而远之”,还是“勾肩搭背”,都突破了政商交往的底线。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廊坊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办法(试行)》,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划出政商交往负面清单,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

    《意见》共有5个部分,重点从“优化政务服务”“规范交往行为”等方面,明确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应以服务企业为责任,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对企业负责人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广泛营造“亲”的营商环境。

    同时,《意见》列出“负面清单”和“禁止性清单”,明确党员干部应杜绝以权谋私,并倡导企业应恪守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依法守纪、加强行业自律,从而构建“清”的政商关系。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意见》提出10类禁止性要求,包括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企业交往中,应当以法律法规、党政纪条规为准绳,不触法、不越纪、不谋私,不得利用权力影响和职务之便收受企业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等财物;不得接受企业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对企业人员,《意见》列出8类负面清单,包括不得为谋取非法利益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赠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或者为上述人员代持企业股份及其他资产等。

    在给党员干部戴上“紧箍”的同时,《意见》还指出要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依据党纪党规有关规定,健全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在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履职尽责、不谋私利,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纠错免责,为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使干部敢“亲”、愿“亲”、常“亲”。

    《意见》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激发全市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营造亲商、暖商、扶商、爱商、护商浓厚氛围,加快我市在全省率先走新路、奋力走前列,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市步伐,必将发挥有效推动作用。记者 郭睿

    责任编辑: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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