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读报
廊坊新闻廊坊社会民生
  • 分享
  • 廊坊首批14辆校车拿到“身份证”

    来源:廊坊都市报 2018-05-30 15:45:34
    语音播报

    廊坊首批14辆校车拿到“身份证”

    5月24日上午,在文安县交警大队院内,文安交警为辖区内9所学校(幼儿园)的14辆校车举行“校车标牌”授牌仪式。这批校车不仅是文安县首批获得合法“身份”的校车,也是全市第一批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这标志着我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小小标牌意义大

    看似外观简单的一个小小标牌,承载着诸多涵义,首先是国家允许的合法校车;其次,安全技术检验是有保障的;第三,道路通行具有最高的“特权”,从此有了“护身符”;第四,容易区别“李逵”和“李鬼”。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只有合法的学校、幼儿园、合法道路运输企业或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才有资格购买并运营校车;也就是说无证的“黑校”“黑园”没有购买校车的资格,更不可能成为合法的校车运营单位;校车驾驶员比普通车辆驾驶员要求更高,必须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三年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龄的驾驶员,且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有三年内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不能有三年内记满12分记录;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式校车;校车通行的道路,都是经过排查的,无隐患道路;路线交通安全由交警部门进行排查,适宜校车安全通行。只有这些条件全部满足,才可以成为一辆合法的校车。也只有这样的车辆,才是有安全保障的校车。

    合法校车的条件

    驾驶员必须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有三年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龄,不能有犯罪记录,不能有三年内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不能有三年内记满12分记录;

    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制式校车;

    校车通行的道路,都是经过排查的,无隐患道路,路线交通安全由交警部门进行排查,适宜校车安全通行;

    只有合法的学校、幼儿园、合法道路运输企业或专业校车运营单位才有资格购买并运营校车。

    违规校车隐患多

    自201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严重超员超速明确为犯罪行为之日起,廊坊公安交警部门共办理接送学生严重超员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案件57起,对6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其中12起13人已经判决完毕;办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等行政处罚案件42起。

    在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这些违法犯罪案件中,所有涉案车辆均不是“制式校车”,几乎都是未取得办学资质的“黑幼儿园”所有,没有向教育部门提出过校车许可申请。这些“黑校车”,不仅所属幼儿园无合法资质,且车辆安全技术标准无法保障,驾驶人的技术和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公安交警部门查获的涉案车辆,少则超员达100%,多则超员300%以上,给乘车学生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也给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不确定的危险,使得廊坊的涉校安全生产工作处于高风险中。

    标牌帮家长辨真伪

    目前,很多幼儿园承诺车接车送,这的确为家长提供了方便,但家长对于校车是否合法,各项安全标准是否合格,则无从知晓。

    为合法校车颁发校车标牌,等于为校车发了 “身份证”。校车标牌上根据公安部的程序打印有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通行时间和路线等内容,不仅便于安全管理,更能帮助家长分辨校车真伪。

    目前,文安县41辆制式校车,已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下一步将按照程序上报文安县人民政府。

    24日上午,在文安校车标牌发放仪式上,民警将校车标牌发到校车运营者手中,希望学校和校车驾驶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安全行车,为孩子们安全上下学保驾护航。(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姚津滨)

    责任编辑:郭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