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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来源:廊坊发布微信 2020-01-11 11: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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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近日,廊坊医保发布重要公告,“两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赶紧来看看!

●廊坊市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冀医保字[2019]52号),廊坊市将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人员范围:患有轻症高血压、糖尿病,但尚未达到门诊特殊疾病评定标准,需要长期采取药物治疗的城乡参保居民。

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证》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继续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不能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2、认定机构:参保居民可到所属参保地一级或二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两病”申请认定,医疗机构指定具有执业资格医师进行认定。

3、认定程序:有住院病历(病历中明确有高血压、糖尿病诊断的)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申报,直接认定;没有住院病历的参保居民,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机构申报,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诊断标准和流程进行认定。经医疗机构认定符合“两病”标准的,由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录入医保系统,享受门诊保障待遇。

4、待遇水平:“两病”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225元/人,糖尿病为375元/人。同时患有“两病”的患者,分别享受相应待遇。

5、就医管理:两病”患者需选定参保地1家一级或二级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就诊医院(原则上选择认定医院作为自己就诊医院),在非选定医院“两病”费用不予报销。

6、用药管理:“两病”患者用药范围为国家和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品种,首批纳入报销范围的共有19种药品,每次处方药量最长为3个月,“两病”药品目录外的费用以及超量开药、重复开药费用不予报销。

7、如何结算:“两病”患者需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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