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廊坊新闻廊坊时政要闻
  • 分享
  • 河北省廊坊市支持带贫益贫 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

    来源:廊坊日报 2020-03-14 15:54:36
    语音播报

    河北省廊坊市支持带贫益贫 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

    放宽复工限制 给予生产补贴 适当减免租金

    廊坊市支持带贫益贫 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

    日前,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促进受疫情影响的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支持帮助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等带贫益贫经营主体尽快复工复产,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努力克服疫情对廊坊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

    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车间作为市场经营主体中参与脱贫攻坚的中坚力量,通过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在带动贫困户稳定就业实现脱贫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在保证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放宽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的复工限制,优先复工复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提供优惠支持。

    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摸清带贫益贫企业受疫情影响底数,针对性制定措施,帮助带贫益贫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设备等复工复产面临的难题。

    鼓励支持发展短平快的产业项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上岗。坚持分区精准施策,在低风险地区不得设置复工复产条件,不得拖延带贫益贫主体复工复产时间;在中风险地区指导带贫益贫企业严格执行消毒、通风、测温等防控要求,降低人员密度,加强人员防护,确保复工复产生产环境安全。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严格按照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有效带贫益贫的经营主体,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其符合条件的新增贷款和展期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参照有关标准给予每人每月一定数额的稳岗补贴;对承租国有或集体资产的带贫益贫经营主体,要结合实际适当减免租金。(记者马珉璐)


    责任编辑:李瑾

    下一篇: 河北三河市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