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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廊坊市六项措施加强新冠疫情预防性消毒工作

    来源:廊坊都市报 2021-01-13 12:09:02
    语音播报

    廊坊市六项措施加强新冠疫情预防性消毒工作

    针对当前国内、国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规范预防性消毒工作,降低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风险,近日,廊坊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预防性消毒工作的通知》,六项措施加强新冠疫情预防性消毒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清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要绷紧消毒的思想意识,进一步规范消毒措施的落实。抽调疾病预防、监督执法消杀专业人员组建了市级消毒技术指导领导小组;由经历数次突发疫情处置的消杀人员组成专家组,明确消毒指导和技术支持的职责。同时,要求各地在前期消毒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消毒组织队伍,摸清消毒物质准备情况,为防大疫做好全面准备。

    强化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预防性消毒措施的落实。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地消毒组织要加强与当地检验检疫、教育、交通等部门间协作,建立消毒合作与信息交流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商场超市、交通运输工具及站点、教育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消毒技术的培训指导等工作。同时,强调对从事冷链食品进口、生产、加工、销售的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源头端、生产端、市场端、仓储端、消费端等各环节的全链条规范消毒管理。

    强化监督指导。各地做好辖区内疫点、救治点等消毒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传播;要加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消毒监督指导频次,检查院内消毒管理组织和制度执行情况,落实院感防控措施,重点指导诊疗环境消毒对象的日常消毒工作,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的消毒措施是否到位,严格杜绝院内感染事故发生。

    强化技术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组织好现场技术指导,提高消毒质量,做到消毒规范不过度、消毒到位不浪费,确保各类场所预防性消毒效果。

    强化科学消毒知识宣传。各地要通过各类媒体,利用各种方式宣传预防性消毒常识,不断提高消毒工作人员和百姓的自我防护意识,掌握科学消毒技能,增强消毒工作实效性。

    依法依规科学开展消毒。各地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等指导性文件开展医疗机构、病例居住过的场所、转运车辆等特定场所的消毒。按照《消毒剂使用指南》等文件要求,科学开展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社区和学校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同时要防止过度消毒,做到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雨雪天气不开展外环境消毒;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全身进行喷洒消毒;不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记者吕新颖)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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