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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漳公开宣判4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

    来源:邯郸日报 2017-05-04 14:35:29
    语音播报

    临漳公开宣判4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

    四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被给予刑事处罚

    近日,临漳县公开宣判4起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案件,分别给予刑事处罚,这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有巨大的威慑力。

    此次公开宣判案件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3起,利益纠纷1起,4名被告分别为李某、陈某、刘某、牛某。人民法院对案件分别作出民事判决后,被告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偿还义务,原告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拒绝报告财产,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月19日上午,临漳县人民法院集中对四起拒不执行案件进行判决,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陈某拘役六个月、刘某拘役六个月、牛某拘役三个月的刑事处罚。(李忠卫王俊平商赵英)

    法官点评

    “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人民法院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打击拒执行为,是人民法院职责。对于有能力履行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老赖”,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惩治和打击力度,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老百姓们常讲一句话,“挨打还挨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不仅要判刑、更要罚款,人身不自由、经济受损失、名誉受影响,亲人和家属也是脸上无光。在此,奉劝、督促更多持观望、逃避及怀有侥幸心理的“老赖”们尽快履行义务,切勿以身试法,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责任编辑:实习编辑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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