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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发布《滦南县管道燃气价格改革及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来源:滦南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9-08-09 1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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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发布《滦南县管道燃气价格改革及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

8月7日,滦南县举行《滦南县管道燃气价格改革及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新闻发布会。会上,滦南县发改局局长岳天鹏就此次价格改革及调整的重点内容等情况进行解读。

一、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情况。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对燃气进行配送环节的价格,按用户类别分为居民配气价格和非居民配气价格。天然气综合配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55元。其中,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58元,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55元。焦炉煤气配气价格每立方米0.18元。

二、建立管道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指依据上级规定,因上游管道天然气基准门站调整或因基准门站价格实行浮动导致下游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购进成本发生较大变化,需通过调整到户销售价格予以疏导的价格机制,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调整期综合购进价格-基期综合购进价格)/(1-购销差率)。本次价格联动的实施范围为县域内管道天然气覆盖区域,从2019年8月1日开始执行。

三、调整民用天然气价格。一是调整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35元调整为2.59元。二是调整阶梯价格,按照三档气价1:1.2:1.5的比例调整。三是调整其他气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生活用气价格有每立方米2.58元调整为2.71元。四是优惠政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困难职工、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煤改气”用户,执行城镇军民用气基本气价,及每立方米2.59元。




责任编辑:王一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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