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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2021年度滦南县供热季热费提前收取

    来源:滦南发布微信公众号 2020-07-22 17:12:27
    语音播报

    2020-2021年度滦南县供热季热费提前收取

    2020-2021年度供热季热费提前收取,早交优惠多

    2020—2021年度供热季热费收缴通知

    尊敬的热用户:

    为适应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减少热费交纳人员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经滦南县政府批准,县城市供热中心将提前收取2020-2021年度供热季热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费标准:执行唐山市物价局唐价价管字(2008)44号文件,居民用热2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非居民用热3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量热用户按滦南价字【2004】第7号文件执行。

    二、自2020年7月15日开始,只支持热用户线上交纳热费,即热用户采取微信生活交费、公众号交费、农商银行网点及手机银行交费、农行和建行手机银行交费等方式交纳热费,县城市供热中心各收费大厅暂停对外开放。

    三、按以往年度惯例,县城市供热中心将继续实行热用户交费优惠政策:民宅和个体商业门店热用户, 7月15日至8月31日交纳热费的,优惠热费总额的5%;9月1日至9月30日交纳热费的,优惠热费总额的3%;10月份以后不再优惠。热费收取至11月10日结束。此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

    四、10月1日后如疫情解除,县城市供热中心所有收费大厅将对外开放收取热费。

    五、县城市供热中心将通过公众号或短信平台发布热费收取通知及热费交纳方法。

    六、如对热费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其它问题,请拨打公司服务热线:4120039、4500515。

    七、因新冠疫情,2019-2020年度供热季延长。凡是热计量用户的计量热费高于按建筑面积计算热费的部分给予减免(只限2019-2020年度供热季)。

    滦南县供热中心

    2020年7月15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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