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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首次发布十大网络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7-03-14 09:13:53
    语音播报

    江西省首次发布十大网络违法典型案例

    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罚40万元

    江西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设立的微信公众号发布题为《巨商云集赣州迎来史上最强开发商阵容》等广告中,均大幅宣传“赣南电商城九宗最”:最核心的地段、最强阵容开发商、最盈利电商商业模式、最专业管理团队、最发达的交通物流、最前瞻经营规划、最齐全成熟配套、最高端升级产品、最丰富电商资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根据《广告法》和《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赣州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40万元。

    网络非法直销★罚10万元

    当事人邬某在销售某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产品中,在未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采用发展会员,并通过会员在营业场所之外向消费者直接推销产品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承诺房地产升值★罚10万元

    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销售其房地产项目,通过网站进行广告宣传。在楼盘介绍中使用了“家乡永续升值的不动产”等内容;同时发布巨幅户外广告,使用了“租赁叫座,投资稳赚”、“店铺返租三年,起始租金32元/㎡,年增长15%”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微信公号承诺投资回报★罚7万元

    江西万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一则广告,宣称某某广场是“2016年万年最具投资价值物业。3年返租,每年8%回报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万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及时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7万元。

    雇佣网络刷单手虚构交易★罚5万元

    南昌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上开设网店销售服装过程中,雇佣网络刷单手在其开设的网店上进行虚构交易。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网络商标侵权★罚4万元

    长沙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策划并执行“迪士尼奇幻之旅”活动,并通过房地产公司微信公众号和萍乡城事网进行宣传。当事人在没有得到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以“迪士尼”关键词作为活动的核心名称,在活动中大量使用“迪士尼”文字和“米老鼠”、“唐老鸭”等卡通形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4万元。

    欺骗性有奖销售★罚2万元

    某集团公司某市分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办120周年用户回馈活动”广告。其广告中包含的“国家在,某某在,您的存款永远在!”宣传语和“1元秒杀活动,苹果6S 1元即可抱回家!6000张刮刮卡100%的中奖”等内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罚2.55万元

    鹰潭市某医院在其网站发布医疗广告,网页中含有“少弱精患者张汉喜成功生育案例”、“10%的患者可以延长至5分钟”等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5万元。

    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罚2万元

    当事人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在京东商城开设的网店,销售其委托绍兴素棉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儿睡袋。此款幼儿睡袋在使用说明书上未标注“婴幼儿用品”和“不可干洗”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

    冒用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罚5000元

    万某在只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办理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架设的网站首页使用“抚州市某清洁用品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宣传。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冒用公司行为,抚州市临川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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