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7.22”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
近日,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经过两天的紧张庭审,完成了“7.22” 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的公开庭审。
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宝等21人提起公诉。
据北戴河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以杨某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意志之内实施的犯罪共12起寻衅滋事罪、2起强迫交易罪、3起敲诈勒索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罪、1起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被告杨某宝自2012年2月至案发后先后任卢龙县、秦皇岛市、河北省三级人大代表,被告杨某波自2012年至案发先后任卢龙县石门镇东阚各庄村村主任、村书记兼主任、卢龙县政协委员、石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等职务。
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由党组书记、院长黄滨挂帅指挥,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志伟为审判长,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3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25名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全院为办理此案,多次召开庭前会议,从安保到督导检查、信息宣传、舆情应对、后勤保障等多个方面,形成了多项工作方案与准备、应对预案,由于被告杨某宝曾任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北戴河新区法院依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旁听。
经过两天高强度审判,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庭审过程紧张有序,纪律严明。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