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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秦皇岛交警支队发布车辆通行证使用和注意事项通告

    来源:秦皇岛发布 2021-01-12 10:38:02
    语音播报

    秦皇岛交警支队发布车辆通行证使用和注意事项通告

    1月10日,河北省公安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保障的通知》(简称《通知》)。为做好秦皇岛市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通行保障工作,1月11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和民生车辆范围

    《通知》所称应急和民生车辆,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前往石家庄市和邢台市运输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第二类为保障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生产生活、防疫物资运输等保持常态运行的车辆;第三类为处于封闭管理的小区、村庄内群众急病就医、殡仪丧葬等紧急特殊事宜,需进出小区、村庄在石家庄市或邢台市域道路出行的车辆。

    •第一类通行证使用和注意事项

    按照公安厅《通知》要求,第一类前往石家庄市和邢台市等疫区运输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等应急物资车辆,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在本地自行打印《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自行填写,随车携带,主动接受检查。为避免车辆因禁、限行措施(货车禁行、尾号限行)被处罚,请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出具市、县(区)防疫指挥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进出河北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简称《通行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16号窗口备案,或发送传真至0335-3969271,服务热线0335-3969090。

    •第二、三类通行证使用和注意事项

    按照公安厅《通知》要求,第二、三类通行证为各县(区)防疫指挥机构,授权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需发放,并实行编号备案。请办理第二、三类通行证的承运单位或驾驶人出具市、县(区)防疫指挥机构或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文件及《通行证》复印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16号窗口备案,或发送传真至0335-3969271,服务热线0335-3969090。

    已经办理绿色通行证或已经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集中办事服务中心16号窗口办理过备案手续的车辆不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责任编辑:王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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