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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8-2019年度采暖期办理停热及恢复用热手续的通知

    来源:迁安市热力总公司 2018-09-12 13:50:56
    语音播报

    关于2018-2019年度采暖期办理停热及恢复用热手续的通知

    为做好2018-2019年度采暖期供热工作,请本年度不用热的用户以及需恢复用热的用户,于9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到市热力总公司办理停热及恢复用热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办理停热手续需携带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和房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携带购房合同(原件或复印件);非房主本人办理业务的,除需携带房主身份证外(原件或复印件),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非单户控制用户不能办理停热手续。

    3、新建小区热用户第一个采暖期不能办理停热手续。

    4、有欠费行为用户不能办理停热手续。(补交欠费后方可报停)

    5、达到分层室外锁闭要求的用户,请于10月15日前自行将管道断开,待供热开始经热力公司现场认证后,可办理分层停热手续。

    6、正房、围房部分报停的用户,请于10月15日前自行将所报停部分供热施设拆除,待供热开始经热力公司现场认证后,可办理停热手续。

    7、阁楼需要报停的用户,必须达到室外单独锁闭要求,请于10月15日前自行将管道断开或将供热施设拆除,待供热开始经热力公司现场认证后,可办理停热手续。

    8、10月15日后,因注水打压等因素,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报停热用户本采暖期内不再办理恢复用热。

    9、热用户应配合本公司停暖关阀工作,对不配合关阀门的用户,将对其取消报停,视为正常用热。

    10、报停后,我公司工作人员将于采暖期内不定期上门稽查,如发现私自用热者,补收整个取暖期费用。

    11、上一年度已经办理停热手续,本采暖期需恢复用热的用户,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和房主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大厅办理恢复用热手续。已办理停热手续,本年度继续不用热的用户,可不再办理停热手续。

    感谢您对供热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办理地点:迁安市热力总公司一楼收费大厅(钢城大街东路燕山医院对面)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咨询电话:7633977、7633017

    责任编辑:邢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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