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周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2019〕1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11月10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重点行业继续严格执行《曲周县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
二、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9-12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和《曲周县2019年9-12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抓好扬尘污染管控。
请各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务必于11月10日12时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响应措施执行、企业停限产、执法检查、督查等情况)报送我办,文本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qzxzwrtq@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秦瑞群 18531036661
曲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李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