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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人注意了 微店购物同样享有“七日退货”权

    来源:中国工商报 2017-10-19 09:36:25
    语音播报

    河北人注意了 微店购物同样享有“七日退货”权

    “前几天通过微信在一家微店买了3套木塑门,收货后发现实物与商家微店样品图片标明的质量表述严重不符。我不满意想退货,并且也在可以退货的7日之内,但商家不同意。”

    近日,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消费者祝先生打电话,向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了上述事项。祝先生称,其通过曲周县的一家微店购买的价值共3836元的3套木塑门,因嫌其质量不好要求商家退款未果。

    接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与消费者和商家电话沟通,但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远在异地,手中证据不足,感觉很无奈。商家认为自己同样很无辜,坚称货物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且大件商品物流成本高,因此不予退货。

    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耐心向商家详细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该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经执法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认识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同样适用于微店。因此,微店买家同样享有一定的“后悔权”。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商家同意退货,但由于木塑门是大件商品,运费较高,希望退货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祝先生也认可了。祝先生对调解结果和执法人员的热心服务非常满意。

    责任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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