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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

    来源:河北美术馆公众号 2020-10-15 11:35:34
    语音播报

    公告 |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

    河北新闻网10月15讯(王建)从河北美术馆获悉,为适应新时期美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升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的整体文化形象,扩大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的社会影响力,河北美术馆现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原文如下: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 设计方案征稿通知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隶属于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实行馆院一体的行政管理模式,是河北省美术展览展示、美术创作、艺术理论研究和公益培训的省级公益事业专业机构,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常年举办主题和个人画展。2009年5月河北省美术馆被国家文物局正式确定为国家二级博物馆。为适应新时期美术事业发展的需要,提升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的整体文化形象,扩大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的社会影响力,现特向社会各界征集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

    具体征稿事宜如下:

    一、征集内容

    河北美术馆形象标识(LOGO)设计方案及以河北美术馆形象标识(LOGO)为背景图案的河北美术馆专用信封(大、小)、信纸、手提袋(布质和纸质)、收藏证书、入选证书、获奖证书、河北美术馆门票的设计方案。

    二、设计要求

    (一)设计构思主旨鲜明,着重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特色,图形或图形文字组合皆可,可充分体现河北美术馆服务社会及文化传承的工作理念和服务宗旨。

    (二)作品设计新颖别致,形象生动,明显区别于国际和国内其他同类单位的标识标志,整体视觉效果大气、简约、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具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整体美感。

    (三)设计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杜绝抄袭、雷同,严禁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涉及侵权行为的,均由应征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各项设计均需附上设计效果图和设计理念说明或内涵注释创意说明(300字以上)。

    三、作品提交

    1、作品征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以邮戳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2、应征者可提交两份作品,每份作品请提交一份纸质版设计彩色样稿(A4幅面)和一份电子版文件(JPG及AI、CDR等格式)。

    纸质版请使用快递邮寄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东路113号河北美术馆李亚培收,联系电话:15303113650,031185695103;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bhycyb@126.com,文件名为“作者姓名(单位)+ 设计方案征集”。纸质版和电子版均请注明参加河北美术馆标识设计征稿字样。

    3、应征者在投寄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中均要注明设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电话、通讯地址等。若是单位投稿,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评选及中标

    征集单位对来稿组织专家团进行评选,择优选录,并对评选过程进行公证,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

    本次征集只对最终确定使用的设计作品支付稿酬,金额为10万元。(注:此次稿酬均为税前金额,中标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

    五、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征集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以备查证。如果出现创意相同或类似的应征作品,则以收件时间来确定创作者。

    2、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权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标识的设计者对提供的设计方案负责,若由此发生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征集者造成的损失由设计者承担。

    3、设计者承诺不得向河北美术馆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该作品,除非确定河北美术馆对该作品不予采用。作品一经采用并支付稿酬,设计者不再享有任何与该设计作品有关的权利,所有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等及衍生权利归河北美术馆所有。对采用的设计标识,征集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配合协助,修改后的作品版权和使用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4、凡报送作品参加本活动的设计者,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无需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确认。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所有。

    河北美术馆(河北画院)

    2020年10月10日



    责任编辑:李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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