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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印发实施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7-09-12 18:23:06
    语音播报

    河北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印发实施

    河北省《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印发实施

    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石家庄日报讯 (首席记者 范玉蕾) 9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各级党委和政府时刻绷紧食品安全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强化党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或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1至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地方各级党委每年向上级党委报告1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意见》强调,要强化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还明确提出要落实“一岗双责”,强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将履行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同时,要严格督查督办、实施约谈通报、严肃责任追究。

    根据《意见》要求,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者阻碍干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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