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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过花甲盗窃“三进宫”

    来源:燕赵晚报 2018-03-21 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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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过花甲盗窃“三进宫”

    年过花甲盗窃“三进宫”

    这次偷的物品价值不到500元

    六十花甲之年,本应儿孙绕膝尽享天伦之乐,可64岁的马某却因入室盗窃获刑入狱。3月19日,记者从井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年已64岁的被告人马某因入室盗窃449元物品,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这已是他第三次获刑入狱了。

    马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93年7月被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4月刑满释放。2015年1月,马某再次因犯盗窃罪被井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5年9月刑满释放。谁知出狱后马某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2017年9月28日10时许,他来到井陉县孙庄村妇女于某家踩点,得知于某要出门办事,便等其家中无人后,盗窃食用油一桶、现金200元、女式挎包、香烟等物品。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44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马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最终,对马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财务损失。

    花甲之年入户盗窃换来“三进宫”,法官在此奉劝那些不劳而获的人,要走勤劳致富之路,切莫再存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伸贼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记者南开宇 通讯员李忠勇、甄晓霞)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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