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手机版

读报
石家庄新闻石家庄新闻中心
  • 分享
  • 酒驾,石家庄市槐安路与青园街三车追尾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3-28 08:58:45
    语音播报

    酒驾,石家庄市槐安路与青园街三车追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涛)3月27日8时30分许,位于省会槐安路与青园街交叉口附近发生一起三车追尾事故,这起看起来简单的交通事故在交警赶到现场时发现,事故的原因,竟然是第三辆车驾驶员酒驾,而酒精测试数值高达121。该驾驶员涉嫌醉驾,被裕华交警大队三中队交警处理。

    3月27日早晨8时30分许,在槐安路与青园街西向东出行方向,发生了三车追尾事故,因为事故导致槐安路主桥面出现拥堵,现场一男子驾驶的白色轿车撞上一辆黑色轿车,黑色轿车又紧贴着前方绿色轿车,黑色轿车后保险杠受损较为严重。经调查,民警鉴定事故责任方属于白色轿车。当时绿色轿车车损不太严重,便继续上路行驶。鉴于主路车流量较大,民警魏浩将涉事车辆撤离主路,并送往事故停车场。

    当白色轿车车主从车上下来时,交警首先闻到的是浓浓的酒味。

    记者通过裕华交警大队三中队交警魏浩了解到,当时发生事故后,因为影响交通,交警先让事故车辆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交警看到一个驾驶员眼神比较迷离,不太像正常的眼神。交警上前询问时,该驾驶员说昨天晚上一宿没睡,交警觉得不是这个情况,就询问该驾驶员是不是喝酒了。经过酒精测试仪的检测,数值已经高达121,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一直坚称自己没有喝酒的驾驶员终于承认,在前一天晚间吃饭的时候喝了酒。

    在裕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记者见到了这位因为醉酒引发交通事故的驾驶员,而此时,这位驾驶员依然在跟记者反复强调自己并没有喝酒,发生事故是因为前面的两辆车都是女司机,紧急刹车导致的。

    这位驾驶员的态度一直较为强硬,当记者再问下去,他终于承认自己喝了酒,但是对于酒后驾驶这件事,始终不以为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于醉驾的处罚标准,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直接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且将依法追究驾驶员的刑事责任,最高将处以6个月的拘役。

    目前裕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正在对事故做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李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