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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解读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8-03-29 15: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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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政策解读

    2017年以来,石家庄市在省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作,站在讲政治、讲感情、讲责任的高度,大力完善清欠制度,努力构建长效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农民工权益。但由于建设领域等企业特有的经营、资金支付的特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始终是劳动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天,我们就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

    1.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须知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投诉时,投诉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

    投诉请求事项。

    2.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可以到用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3.农民工举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农民工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作证、出入证等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7.《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8.《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9.《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每月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11.《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所承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2.《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和相当于应付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逾期拒不支付的,按照每涉及一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一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15.最高院、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其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视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但是,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因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造成其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的除外。

    16.最高院、最高检、人社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该单位或个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对于该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已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了劳动者全部的劳动报酬,该单位或个人仍未向劳动者支付的,应向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理决定书,并要求企业监督该单位或个人向劳动者发放到位。

    17.《石家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不合格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执法检查。对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适当增加“双随机”抽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并将处理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8.《石家庄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具体标准》规定:“一、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涉及人数10人以上且金额5万元以上,并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一)拖欠3个月以上的;(二)存在《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从重处罚条件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社会公布。

    19.治欠保支“五个一”专项行动

    自3月10日至4月25日在石家庄市范围内开展“检查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列入黑名单一批、表扬一批”的治欠保支“五个一”专项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台账,对于春节前已经排查出问题线索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做好“拉网式”排查工作。对于已经解决的案件,特别是去年以来欠薪案件多发的工程项目和单位,以及涉及人数多、金额多、案件情况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展“回头看”。将市政、交通、水利、“双代”、“美丽乡村”等政府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坚决防止发生新的拖欠问题。

    二是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存在的拖欠工资问题,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改、住建和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审批、招标和施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行为,对存在恶意欠薪和拒不配合调查的用人单位坚决从中查处,该清理市场的坚决清理,该禁止其再从事相关生产经营行为和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坚决禁止,涉嫌犯罪的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坚决移交。

    三是做好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依据《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按照《石家庄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具体标准》,对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案卷进行集中审查,按照制定公布计划、确定公布内容、选定公布渠道、进行社会公布的程序组织实施。

    四是确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住建局《城乡建设和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谁执法、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列入本级“黑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黑名单”信息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本地区信用信息网站等予以公示。

    五是树立正面典型营造守法诚信氛围。对于能够认真履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三金”制度等情况较好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严格正规的企业,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评级,采取有效形式表扬一批先进企业,树立治欠保支守法诚信企业典型,营造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记者王静 整理)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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