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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关“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取消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8-06-06 11: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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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取消

    海关“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取消

    进出口企业通关再提速

    记者从石家庄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下发2018年第50号公告,6月1日起全面取消“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改为由海关统一向口岸场站发送放行指令。此项新规将覆盖河北所有口岸的出入境法检货物,有利于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入/出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签发的已办理报验手续证明文书。在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划入海关前,对于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进出口企业需先向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随后申领通关单,再向海关报关,海关凭原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据统计,2017年石家庄海关受理进出口报关单10.28万份,其中涉及通关单的占22.43%。关检融合后,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纳入海关现有通关流程,由海关统一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通关单已失去了原有的职能和意义。

    今后,对于法检商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海关”及“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录入报关报检数据向海关一次申报。在放行环节,相关系统验核后发送海关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信息实现一次放行。

    与关检融合前的通关流程相比,全面取消通关单可简化企业申报、减少通关环节、加速货物放行,为守法企业提供通关便利、降低通关成本,切切实实提升企业获得感,预计河北省将有超过22%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从中获益。(记者焦莉莉)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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