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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委办公厅印发 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五个专项文件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8-07-06 15:2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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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办公厅印发 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五个专项文件

    市委办公厅印发

    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五个专项文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日前,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实施意见》和《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五个专项文件聚焦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问题,综合运用培养选拔、考核激励、素质提升、关心关爱、容错纠错等举措,激励石家庄市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保障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充分调动石家庄市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1.大力选拔使用素质过硬的干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市委“四观四看四用”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和政治纪律关,着力选拔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

    2.大力选拔使用敢于担当的干部。紧紧围绕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选拔任用干部,着力选拔矢志不移推进改革、敢为人先开拓创新、挺身而出直面考验、敢于担当破解难题的干部。

    3.大力选拔使用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以岗选人、依事择人、以绩用人,着力选拔在经济总量重返全省第一、大气质量退出全国后十、城市建设攻坚提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等重点工作任务中有担当、有作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

    4.大力选拔使用基层一线的优秀干部。坚持重视基层、重视实践,注重选拔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基层一线经过艰苦岗位历练、经受复杂局面考验、做出突出业绩的干部。

    二、建立健全综合研判重在实绩的识人机制

    5.改进和完善日常考察。对于承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脱贫攻坚、信访维稳等方面急难险重工作的干部,组织部门及时进行专项考察了解,掌握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业绩,考察结果记入干部实绩档案。

    6.改进和完善半年考核。根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每年七月上旬组织开展半年考核,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承担任务完成进度,掌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对发展指标和承担任务没有完成进度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给予提醒;对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不好的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及时作出组织处理。

    7.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激励性指标与基础性指标分别设置,加大推进“4+4”现代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激励性指标计分权重。充分运用日常考察、季度调度、半年考核结果和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督查、审计、环保、扶贫等专项工作成果,客观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

    8.改进和完善综合研判。根据日常掌握的领导班子运行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综合研判计划;按照增强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的原则,科学确定、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与日常考察、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相互比照、相互印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全面、系统、精准地掌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情况。

    9.改进和完善任前考察。认真分析拟补充岗位职能特点和人选条件,科学制定考察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研究提出参考人选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客观分析民主推荐结果,不简单以票取人,对敢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即使得票不够集中,也可以确定为考察对象。深入考察要与日常掌握的一贯表现相印证,通过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真正把有担当、有作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选拔出来。

    三、建立健全崇尚实干激励担当的用人机制

    10.建立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及时收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察、半年考核、年度考核、综合分析研判、提拔任用考察等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档案,为业绩鉴人、精准识人、科学用人奠定基础。

    11.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适时启动市管后备干部专题调研,掌握一批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正副县(处)级后备干部,按照成熟度排序,明确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适时提拔使用。建立后备干部动态管理机制,对有担当、有作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队伍。

    12.打破干部提拔隐形台阶。坚持用当其时,不搞论资排辈,对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县(市、区)属部门正职等岗位上有担当、有作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可直接提任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或政府常务副职,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

    13.挖掘使用好非领导职数。县级、科级非领导职数的余数,作为机动职数,分别在市、县(市、区)范围内统筹管理、统一调配。对于有担当、有作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在无适当领导职务安排时,可在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岗位,占用机动职数安排非领导职务。

    四、着力营造崇尚实干激励担当的浓厚氛围

    14.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加大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凡是跑官要官、不安心工作的干部,一律记入负面清单,不得提拔重用。

    15.落实澄清保护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函询回复采信等制度,理直气壮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对敢于负责者负责。对于干部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产生的信访举报,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主持公道,妥善处理,保护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对于经核实受到诬告陷害诽谤、恶意炒作的干部,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诬告陷害、造谣诽谤行为,打击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16.完善庸下劣汰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对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作风漂浮、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碰硬,甚至搞“花拳绣腿”的干部,坚决果断调整下来。

    17.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作用。定期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先进典型”“争当担当作为好干部、争创干事创业好团队”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勇于改革创新、善于攻坚克难、敢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市委、市政府给予记功奖励,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报道,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作为。

    《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更好发挥干部考核的激励作用,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亮明重点发力“风向标”

    1.深化分类差异化考核。按照定位科学、分类精准、增强可比性原则,将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分为县(市、区)、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三个大类,分别建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依据资源禀赋、经济基础和产业方向,把县(市、区)分为中心城区、转型升级重点县(市、区)、贫困县三个类别,差异化设置指标或权重。在中心城区类别中,主城区和组团区(县)部分指标也差异化设置权重。

    2.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石家庄市总体工作部署,将考核指标划分为基础指标和激励指标两大类,把“4+4”现代产业发展、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体现高质量发展内涵的任务作为激励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使考核评价向中心聚焦、为全局聚力。

    3.细化评价标准要点。对每一项考核指标,细化制定评价标准和要点,精准设计评价方法和细则,规范数据来源和统计口径,为各县(市、区)、市直部门、派出机构精准发力指明方向。

    二、改进考核评价方法,把住推进落实“指挥棒”

    4.及时分解考核指标。对激励指标和基础指标逐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保障措施,通过实行清单式管理,压实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

    5.实时掌握目标进度。市委组织部与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考核评价指标进度共享机制,实时掌握重点指标运行情况,定期开展定量分析,及时作出预研预判。

    6.用好专项工作结果。及时搜集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督查、审计、环保、扶贫和日常综合分析研判等专项工作成果,多渠道、多维度了解领导班子履职成效和领导干部作用发挥等情况。

    7.适当扩大考核民主。把个别谈话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定性分析的重要手段,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时适当扩大谈话范围,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度原则,增加听取部分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最大限度地获取各个方面对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评价。

    三、加强重要节点考核,用好补齐短板“矫正器”

    8.坚持日常跟踪督导。着眼于推进重点工作,选取重点考核指标,深入责任单位,通过核查台账、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现场督导等方式,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工作、促落实的现实表现和实际成效。

    9.加强季度运行调度。每个季度初收集上一季度考核指标特别是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召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对完成情况落后于时间进度的指标,集中会商,分析原因,制定对策,精准发力。

    10.改进半年考核评价。每年7月初对各地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半年考核,作出评价,排出位次,分出优劣。对整体或单项指标排名靠后的地方和部门,向其主要领导反馈提醒,督促其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及时调整工作重心,补强弱项、补齐短板。

    四、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搭起激先策后“亮绩台”

    11.增强考核工作时效。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按照“上年12月份制定方案,次年1月初安排部署,1至2月开展考核、汇总分析,3月份公布结果、兑现奖惩”的时间节点安排,以时效性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增强考核工作的激励性。

    12.精准反馈考核结果。市委研究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后,市委组织部采取一对一形式,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指出问题,鼓励引导其发扬成绩、正视问题、坚定信心、增强干劲。

    13.大力褒奖鼓励先进。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考核结果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大张旗鼓地表扬奖励。对优秀等次领导班子颁发奖牌;对优秀等次领导干部,予以嘉奖;连续三年优秀的领导干部记个人三等功。对在“4+4”现代产业发展、开发区综合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重点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可优先提拔使用。

    14.加大鞭策后进力度。领导班子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较差”等次的,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组织调整。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不称职”等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予以免职或责令辞职、降职。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广大干部担当新使命、创造新作为的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提升绝对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素养

    1.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突出抓好“西柏坡精神”“重走赶考路”“同呼吸·心相印”党性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传承弘扬“红船精神”“赶考精神”,不断提升政治素养。

    2.砥砺党性品格,提升政治能力。把政治建设摆在干部队伍建设首位,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能力建设,推动广大干部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的实践中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担当,提升运用政治视角、政治思维、政治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着力实现功能优化、结构合理的配备目标

    3.改进招录工作优化干部增量。盘活用好编制资源,加大常规招录选调生、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做大增量,保持规模,形成梯次。坚持把面向国家“双一流”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作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和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建设的战略性工程,大力实施“名校英才入石”战略,逐步放大人才聚集效应,为石家庄市干部队伍提供来源广泛、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有效供给。

    4.完善选拔工作用好干部存量。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对干部的专业要求,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注重选配专业化、专家型干部,不断优化班子专业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三、着力培养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专业素养

    5.按需培训提供有效供给。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委中心工作,根据干部岗位需求,针对干部短板弱项,精准设置培训计划,综合运用组织调训、自主选学、个人自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提升干部专业能力。

    6.高端培训强化知识更新。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知名院校和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等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精选国内外知名专家、行业领军人物授课,使广大干部接受最新、最前沿的科研理论和专业知识。

    7.分类培训突出实用实效。紧扣石家庄市重点工作,突出构建现代经济体系、产业转型升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内容,精准靶向开展专题培训。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重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着力强化践行忠诚、担当使命的实践锻炼

    8.多渠道搭建锻炼平台。着眼于有效整合干部资源,有计划组织开展与中央和省直单位干部双向挂职,柔性引进中省直机关、央企省企和金融机构干部到石家庄市挂职,弥补石家庄市干部结构性短缺;选派石家庄市干部外出挂职,提升石家庄市干部专业素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定期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信访维稳和脱贫攻坚一线挂职,使他们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中提升能力、增强本领。

    9.全方位完善锻炼机制。建立干部实践锻炼记实档案,全面记录干部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认真落实干部实践锻炼请销假、重大事项报告、参加组织生活等制度,坚决防止干部“混基层经历”。严格落实新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最低服务年限规定,切实保证基层锻炼时间和效果。

    五、着力弘扬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专业精神

    10.培树适应新时代的新思维。聚焦增强领导干部“八种本领”,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牢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提升民主科学决策、严格依法行政、驾驭市场经济、运用现代科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11.培树适应新时代的新作风。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靠素质立身、靠能力担当的理念,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积极培育以敬业、精益、专注、创新为核心的工匠精神,专注所在行业,专注自身岗位,心无旁骛做好工作,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新业绩。

    《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干部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切实体现组织的关心关爱,增强广大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激发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根据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政治关爱,增强干部内生动力

    1.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有位子。严格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对那些知重负重、善为敢为、素质过硬,任劳任怨、能扛重活、善打硬仗,个性鲜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要大胆使用,为他们施展才智、建功立业提供广阔舞台。

    2.让担当作为的干部有荣誉。组织开展担当作为型干部评选,围绕“4+4”现代产业发展、扶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评选表扬一批作风过硬、勇于担当、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加强舆论宣传。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认真落实党内功勋荣誉表彰等制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工作支持,优化干部干事环境

    3.支持干部大胆干事。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总体要求,对改革创新、推进发展过程中出于公心、不谋私利,经过规定程序的工作失误错误大胆容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打击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4.定期谈心减压鼓劲。各级党组织要有计划地与所管理的干部谈心谈话,每年至少谈话1次。与工作主动、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褒奖性谈话,肯定成绩、鼓舞干劲;与工作中压力较大、萎靡不振的干部进行激励性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激发工作热情,在全体干部中形成激先策后、鼓舞干劲的浓厚氛围。

    5.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对下部署任务、检查考核,要认真研究落实条件,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严禁假借“属地管理”名义将本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基层,变基层“责任状”为自身“免责单”。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下大力精简会议、文件、报表、台账及各项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为基层干部减压松绑。

    6.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单位食堂、宿舍、值班室、浴室、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等设施建设,合理配备电脑、办公桌椅等设备,保障正常工作开展。借助互联网、政务内网、办公软件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办公信息化水平,让信息多跑路,让干部少跑腿。

    三、落实待遇保障,确保干部安心安业

    7.保障工资福利。全面落实国家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坚决杜绝干部工资迟发少发。津补贴标准较低的县(市)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逐步提高发放标准,缩小津补贴差距。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提高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标准。严格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做到应提尽提。

    8.保障带薪休假。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干部带薪休假、年休假、加班补休等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并做好本单位干部休假的督促落实工作,做到应休尽休,保证干部得到必要的身心调整。

    9.保障定期体检。每年组织干部到定点医疗机构体检,重点关注长期在艰苦地区、急难险重工作一线干部身体健康,根据实际可适当提高体检标准。要建立干部健康档案,系统记录干部定期体检、就诊用药、住院治疗等历史信息,掌握干部身体健康的动态变化,为采取针对性预防治疗措施提供依据。

    四、增进人文关怀,培养干部阳光心态

    10.开展心理健康援助。卫生部门要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干部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为干部疏导解压。要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咨询服务、减压放松体验“五进机关”活动,普及科学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干部心理调控能力。

    11.建立扶助慰问制度。各单位要在干部工作生活遇到困难时及时走访慰问,切实做到“四必访”,即:干部生病住院必访、亲人亡故必访、结婚生育必访、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必访,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做好生活困难干部的关爱救助工作,努力解决干部后顾之忧,传递组织温暖关爱。

    12.帮助干部安家落户。对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安部门要建立户籍办理绿色通道,简化落户程序。住建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干部纳入保障范围,最大限度地解决无房干部的住房问题。工青妇等部门要定期开展单身干部鹊桥联谊活动,搭建交友联谊平台,体现组织人文关怀。

    13.丰富机关文化生活。市县机关工委和各级工会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登山、健步、骑行、书法绘画等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促进干部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石家庄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依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或个人在推动工作中因改革创新、勇于担当,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失误错误,但不违反法律和政策的禁止性规定、未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挽回损失或纠正错误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理或免除相关责任不予追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石家庄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容错纠错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鼓励创新,支持改革;鼓励担当,宽容失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抓早抓小,及时纠正。

    第五条容错纠错工作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指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容错纠错: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要求中,尤其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失误错误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先行先试,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错误的;

    (三)在推动工作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跟进中,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出现失误错误的;

    (四)在优化政务服务、推进城乡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效率,出现失误错误的;

    (五)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矛盾隐患,出现失误错误的;

    (六)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勇于破除各种障碍性因素和症结,出现失误错误的;

    (七)其他符合容错纠错的情形。

    第七条 容错纠错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

    (二)符合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精神;

    (三)有利于推进改革和创新发展;

    (四)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决策或向上级请示报告;

    (五)没有为个人或者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第八条 容错纠错工作由负责问责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一)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综合分析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提出容错纠错建议,经集体研究,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结论。需报同级党委批准的,报同级党委批准后作出结论。

    (二)容错纠错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不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以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对免除相关责任的,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减轻相关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

    第九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主动挽回损失或消除负面影响。坚持容纠并举,区分情况,分别采取提醒、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错误。

    第十条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诬告陷害和诽谤的党员干部,以适当方式为其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严肃查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对免除责任不予追究的单位或个人,不影响其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不影响个人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等;对给予从轻、减轻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其影响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关心关爱给予容错纠错的干部。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加强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组织部门实行专项管理,建立专门档案,加强日常考察和综合研判,予以重点关注。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及时提拔重用。

    第十三条容错纠错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规定。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政治问题、廉洁问题、擅自越权问题坚决不容,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容错纠错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第十五条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委)承担。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月26日市委印发的《石家庄市党政机关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石字〔2017〕29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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