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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折叠电动车放一楼被大妈“顺”走了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7-12 0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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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折叠电动车放一楼被大妈“顺”走了

    折叠电动车放一楼被大妈“顺”走了

    店员:大妈,我相信您是一时糊涂

     

    7月6日15时许,在石家庄市育才街与槐北路交口一家儿童摄影店工作的冯女士发现,她放在一楼的折叠电动车不翼而飞。调取监控后,冯女士看到是被一位路过的大妈“顺”走了。冯女士希望通过本报向这位大妈喊话,她相信这位大妈是一时糊涂“拿”走了她的折叠电动车,希望大妈能尽快归还,她可以考虑原谅大妈的行为。

    民警则表示,这位大妈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应该主动归还冯女士的折叠电动车,并积极争取当事人的谅解。

    一楼的电动车 被人“顺”走了

    冯女士的这辆折叠电动车因为不方便上锁,每天早上她都会将电动车放到摄影店一楼的一角,而冯女士和同事办公主要在二楼。当天15时许,冯女士到一楼准备走动走动时,发现折叠电动车不见了。冯女士工作的儿童摄影店没有安装监控,于是她去旁边的一家水果店查看了该店的监控。

    在监控视频里,冯女士看到一位四五十岁的大妈曾光顾该家水果店,在从水果店出来后,“顺”走了放在摄影店一楼的折叠电动车。监控显示,这位大妈穿黑底白花纹的上衣,下着红色印花裤子,脚上穿着一双白色平底鞋。根据监控,10时7分许,这位大妈出现在水果店内,左臂夹着一个绿色钱包,右手拎着一个大号饮水桶,在水果店里跟店员了解了一些水果的价格等情况,但没有购买任何水果,10时10分许,这位大妈走出了水果店,然后“突然”消失在了监控里。不到一分钟后,大妈再次出现在监控里,手里则拎着冯女士的折叠电动车扬长而去。

    当事人已经选择报警处理

    冯女士说,摄影店的一楼地方很小,作为了影楼的前台,放置了一个桌子,有时候没有店员,大妈可能看到当时没有人就“拿”走了她的电动车。监控显示,大妈在摄影店门口还停留了六七秒,可能是在观察周围环境,估计确定没有人看到自己后,迅速拎着折叠电动车离开了。

    这辆折叠电动车是冯女士上下班的代步工具,丢失了电动车后让她最近上下班特别不方便。冯女士说,电动车刚买了不到一个月,花费了2600元,她一直十分爱惜,结果被别人“拿”走了。冯女士说,他们推测这位大妈应该是附近小区的居民,也希望通过本报向这位大妈喊话,她相信大妈是一时糊涂,希望大妈能尽快、主动归还她的电动车,她可以考虑原谅大妈的行为。

    目前,冯女士已经报警,东苑派出所也已介入此事。

    律师:大妈应主动归还争取从轻处罚

    昨日,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程翠双律师。程律师告诉记者,冯女士的折叠电动车的价格,如果经过公安部门物价鉴定评估后属于2000元以内,此事则属于民事纠纷;若超过2000元,根据河北省盗窃罪量刑标准,已属数额较大,构成刑事犯罪。

    程律师表示,这位大妈应该主动将电动车归还,并积极争取冯女士的原谅,这样可能会从轻或减轻处罚。省会一位民警也建议大妈应及早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归还被盗物品,争取从轻处理。

    记者了解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记者任利 实习生庞朝晖)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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