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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石家庄市县城建设考核办法》出台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8-08-10 16: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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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石家庄市县城建设考核办法》出台

    《2018年石家庄市县城建设考核办法》出台

    增加个性化任务 评判更专业客观

    眼下,石家庄市县城建设正在石家庄市14个县(市)区如火如荼地展开。8月9日,记者从市县城办获悉,石家庄市出台了《2018年石家庄市县城建设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采取专业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奖惩政策相配套,促进石家庄市县城建设出品位、上台阶。

    《办法》指出,石家庄市14个县(市)区实行分类指导、差别考核。第一类,正定县、高邑县、晋州市、元氏县,以领跑全省县城建设为目标,全力出特色、创品牌;第二类,平山县、新乐市,以进入全省县城建设前30名为目标,全力提品位、上水平;第三类,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井陉县、行唐县、井陉矿区,以提升整体水平、力争进入全省县城建设前30名为目标,全力抓重点、出亮点;第四类,赵县、灵寿县,以退出全省县城建设后30名为目标,全力补短板、强弱项。

    “该考核办法根据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评判更加专业、客观。”市县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考核采取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基本指标占60分、个性化指标占30分、组织推动和日常工作评价占10分。另设加分、减分项各5分。

    《办法》明确,基本指标任务,是依据省城镇化办下发的“一补三化”(公共设施补短板、环境容貌整洁化、建设改造精品化、产城教融合化)四大类43项指标任务,进行基本指标考核;个性化指标任务,是指在基本指标任务基础上,按照县城建设不同分类,提出各自具体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县城“双违”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精细化管理、产城融合引进投资等五个方面;组织推动和日常工作,主要指对各县(市)区工作机构、宣传报道、日常工作推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程度进行考核;加分项,主要对年度获得荣誉称号、县城建设工作成效、建设经验得到推广、召开现场会等方面进行加分;减分项,主要对年度考核指标任务完成程度低、受到通报批评、被督办事项整改不力等方面进行减分。

    “市直部门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进行考核,50%加权分平均后得出基本指标任务和个性化指标任务考核分值,体现了市直部门的专业性和评估机构的客观性。”该负责人说,市县城办严格按照《办法》条例进行评分,同时,进一步加大月督导力度,加强季通报工作力度,规范资料信息报送工作,全力以赴推动县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县城建设奖惩暂行办法》,并设立了市县城建设工作奖励专项资金,对于达到条件的县(市)区予以相应资金奖励,对于工作开展滞后的予以相应资金惩罚。(记者宋钧)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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