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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强化减排 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9-03-15 1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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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强化减排 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联合会商结果,按照省通知要求,3月14日15时起,石家庄市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强化减排措施,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3月15-21日,河北省空气污染扩散气象条件整体有利。其中,3月17日-19日,污染扩散条件略有转差,中部地区部分城市可能出现轻度至中度污染。

    按照省通知要求,3月14日15时起,石家庄市解除重污染天气一级强化减排措施,继续维持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做好秋冬季攻坚战收官工作,特别是就各类扬尘污染工地和涉气排放企业,要着力做好以下管控:

    工地复工方面。严格按照《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中的标准要求,由主体责任部门和属地共同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凡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业企业复产方面。对复产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逐一对其污染排放设施进行细致排查,谁达标、谁复产。同时,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人技联防的办法,实施24小时监督检查,对于有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治、顶格处罚。

    特殊时期管控方面。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加强秋冬季错峰生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针对近期风力较大的情况,要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力度,确保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引发的着火点,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首席记者靳晓磊)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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