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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发布 不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2019-04-12 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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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发布 不满16岁禁止骑电动车

    4月11日上午,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明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颁布推行《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以下简称《实则》)。突出强调了对不安全、不文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纠正,包括对行人、非机动车治理;对酒驾、醉驾、毒驾“三驾”治理;对大噪音“炸街车”上路行驶的治理等。

    为积极践行市文明委提出的“城市文明十大行动”,立足于“创造城市交通文明”的现状和问题,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自律意识,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文明办联合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交通文明守则》。

    会上,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局长李丛刚表示,2018年,石家庄市交管局共查处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18624起,对行人交通违法共处罚42976人次,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共处罚261148人次,电子抓拍“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230548辆次,处罚违法改装的大噪音“炸街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251辆次。今后,要加大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力度,尤其是对近日频繁出现的“炸街车”,将进行严查。

    ●石市交通文明守则部分条例

    未满12周岁人员不得驾驶自行车,未满16周岁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鼓励市民积极举报酒驾、醉驾、毒驾行为。社会车辆应当自觉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

    驾驶车辆时,驾驶人禁止拨打、接听、翻看手机;不得乱鸣喇叭、乱用远光灯;不得驾驶违法改装的大噪音“炸街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或者占用对向车道超车。

    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未取得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三轮、四轮电动或燃油机动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道路私自设置停车泊位、车位锁、隔离桩(墩、球)、栏杆及其他影响通行的障碍物。(记者刘涛 实习生王晓萌)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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