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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启动专项检查 重申中小学招生“红线”

来源:燕赵晚报 2019-07-23 1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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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启动专项检查 重申中小学招生“红线”

严禁招收借读学生 严禁办理“空挂学籍”

石市启动专项检查 重申中小学招生“红线”

7月22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再次重申中小学招生“红线”,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5日前组织开展对辖区热点初中学校、民办学校(重点是公参民学校)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抽查覆盖不低于25%。

●重申中小学招生“红线”

市教育局在《通知》中要求,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禁通过考试招生,依据竞赛成绩招生,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名义冠名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省、市各项中考政策和招生规定。严禁学校擅自提前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含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计划),严禁招收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学生,严禁办理“空挂学籍”,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竞赛班”“尖刀班”“清北班”等特殊名义冠名招生。民办中小学校要按规定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全市招生专项检查启动

《通知》明确,按照省、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安排,各县(市、区)将在2019年8月1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中小学招生工作专项检查。检查重点:

一是初中学校是否存在考试招生,依据竞赛成绩招生情况,初中学校是否存在以“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冠名招生情况。

二是普通高中学校是否存在学校擅自提前招生情况、超计划招生情况,是否存在招收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线的学生,是否存在招收借读生、“空挂学籍”“代注学籍”,是否冒充艺术特长生为低分学生注册学籍,是否招收学生注册职高学籍在普高就读,是否两所学校互相交换注册学籍,是否将本市考生冒充外地市考生注册学籍等情况。

三是民办中小学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情况。

市教育局强调,8月15日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紧紧围绕整治行动确定的重点内容,逐校逐项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是对辖区热点初中学校、民办学校(重点是公参民学校),要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抽查覆盖不低于25%。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通过举报受理渠道深挖违规招生问题线索,查实违规招生事实,追究违规招生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

对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热点中小学,市教育局将组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依据中共石家庄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石教党〔2019〕9号)所列责任追究办法,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记者安迪)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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