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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始缴纳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19-11-04 09: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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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始缴纳

记者从石家庄市人社局了解到,依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石家庄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即日起我市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到市劳动监察局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需要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填写《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中标通知书原件、复印件;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复印件。(相关附件sjzgzbzj@163.com密码sjzgzbzj163自行下载)

行政管理部门自材料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所提交的书面材料,核定保证金应缴数额;出具《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申请单位持《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通知书》到经办金融、保险机构开户缴存、开具保函、保单。

据了解,有两种情况可以启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缴存单位可以申请启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经劳动监察机构审核批准后,向经办机构发函要求启用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按照劳动监察机构要求,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劳动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启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遇到缴存单位拒不配合人社部门工作,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经劳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劳动监察机构可以直接向经办机构发函要求启用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按照劳动监察机构要求,将农民工工资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

保证金启用后,劳动监察机构应在10日内向缴存单位发出《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令补足通知书》;缴存单位持《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令补足通知书》30日内到经办机构补缴保证金;缴存单位在补缴之日起3日内将补缴证明交劳动监察机构备案。

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6个月且缴存企业在施工现场公告无拖欠工资情况10日期满后,缴存企业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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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方式:

1.账号:可用支票、电汇形式缴存保证金。收款人:石家庄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账号:1300 1615 3080 5000 3210,开户行:建行石家庄长安支行,用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注:6030503。

2.保函:(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大街支行,办公地址:石家庄长安区西大街70号,联系电话8621 2627。(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风支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113号,联系电话:6666 5588/6666 5920。

3.保单:(1)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石家庄会员联络处,办公地址:体育大街167号市劳动监察局南侧,联系电话:186 3393 3616,(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6号,联系电话:8598 5074/138 3315 5134。申请单位持经办金融机构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到劳动监察机构备案,开具缴存证明。

办理地址:

体育南大街167号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1217房间

咨询电话:

69692325、69692338、69692331(记者王静)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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