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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轻企业负担 石家庄市高新区出台15项措施为中小企业解困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0-02-19 08:59:52
    语音播报

    减轻企业负担 石家庄市高新区出台15项措施为中小企业解困

    区财政部门设立2000万元控疫情稳增长专项企业应急融资资金;对承租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租金2个月、减半收取2个月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董昌)近日,石家庄高新区出台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5项政策措施,从金融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稳岗力度等7部分,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强金融财税支持。该区财政部门设立2000万元控疫情稳增长专项企业应急融资资金,对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过桥资金支持;与相关银行合作开展订单质押贷款业务,对有采购订单的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对其信贷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尽快发放;对经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生产疫情防控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50%,期限不超过1年。

    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租金2个月、减半收取2个月;鼓励民营双创载体等对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区财政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双创载体,按照减免租金部分的50%给予补贴;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落实降低社保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6%,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加大稳岗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支持企业发展。对2020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15%的企业,给予高出部分10%的资金奖励;对2020年第一季度经济贡献同比增长在5%以上的企业,按照该企业第一季度区级贡献增量的50%予以奖励。

    此外,在提高审批效能、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方面,该区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落实网上审批。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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