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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4日晚第二轮“石家庄消费券”发放 此次面额有所调整 通用券使用范围扩大

    来源:石家庄日报 2020-07-04 07:31:30
    语音播报

    7月4日晚第二轮“石家庄消费券”发放 此次面额有所调整 通用券使用范围扩大

    7月4日20时,第二轮“石家庄消费券”开始发放,提醒市民及时在发放平台支付宝App上领取。为方便市民使用,本轮消费券精简了发放类型,仅设置了商场券和通用券两种,其中通用券可在超市、便利店、水果店、餐饮店、汽车保养等场景消费时使用,也可在商场消费时使用。

    据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首轮“石家庄消费券”的报名参与商户可继续参与本轮活动。本轮活动扩大了参与核销的行业范围,增加了住宿、 药品、医疗器械连锁店、汽车美容、维修保养、机动车供应及零配件等行业。

    本轮消费券的面额有商场券200(满800使用)、商场券150(满600使用)、商场券100(满400使用)、通用券60(满240使用)、通用券40(满160使用)、通用券20(满80使用)、通用券10(满40使用)等。商场消费券适用于百货商店、购物中心等商场百货类行业;通用消费券同时适用于商场百货类行业以及餐饮、住宿、超市、便利店、药店连锁店等行业。

    本轮消费券有效期为7月30日24时。发放活动要求参与商户、经营场所严格落实石家庄市复工复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商户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消费者可在既定发券时间登录支付宝平台抢券。同一支付宝账号、手机号、身份证、手机终端,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活动期间,同一用户最多可抢领三张消费券,其中包括一张商场消费券及两张通用消费券,金额在支付宝平台活动页面体现为准,先到先得,抢完即止。

    消费券按照1∶4的比例配套使用,实际消费金额必须满足消费券面值4倍及以上才能核销(如40元商场消费券,必须在商场实际消费160元及以上才能核销),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石家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

    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尚在有效期内的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券有效期不变。如退款时消费券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券无法再次使用。未使用的消费券将作废,其额度由政府收回。(记者焦莉莉) 

    责任编辑: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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