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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石家庄新乐查扣109辆“黑出租” 加大治理力度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7-09-11 10: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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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新乐查扣109辆“黑出租” 加大治理力度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石家庄新乐黑出租车多 安全隐患大”的问题。新乐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我局采取“白加黑”联查、交差查与“黑出租”打时间差等方式进行稽查,截止目前已经查扣109辆。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石家庄新乐黑出租车实在是多,老年代步车、电动汽车、私家车,安全隐患特别大。尤其中医院这边,黑车泛滥,随意乱停车,都把车停到便道了,我也是无语。

    新乐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我局接到贵单位转来网友诉求:我市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私家车参与非法运营,乱停车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了解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车都是无牌无证车辆,参与非法运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明确了公安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防控网络,严厉查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违法载人和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横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同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电动三轮、四轮,老年代步车、残疾人车、乱停车等违法行为,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授权我局监管,但我局将积极协调交警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上述车辆的引导和管理,规范其停车行为。对于非法运营的私家汽车,在取证难,查扣难,汽车流动性大,没有明显出租标志的情况下,我局采取“白加黑”联查、交差查与“黑出租”打时间差等方式进行稽查,截止目前已经查扣109辆,依据《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打击“黑车”是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不定期、不定时进行打击,形成常态化,规范出租车运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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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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