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巨鹿振诚国际小区物业被责令停收公共水电费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邢台振诚国际小区物业加收100元公共水电费”的问题。邢台市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对此情况,巨鹿发改局对振诚国际小区物业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收取公共水电费。二是已经交费的业主,在明年收取物业费时,扣减100元。三是向业主们做好解释工作。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省邢台市巨鹿县振诚国际小区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强行收取公共水电费100元。
邢台市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经巨鹿发改局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反映人提出,巨鹿县振诚国际小区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强行收取公共水电费100元。经巨鹿发改局执法人员调查,该小区物业公司确实存在该问题。
二、在对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的调查中得知,该小区共建有商品房410套,往年入住率仅不到20%,但小区建设时,为了保障业主用电,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安装了4台共1575KW容量的变压器,供电公司也没有抄表到户,而是以总表向小区物业收取电费,当时小区入住率低,从总表到各户分表之间,供电损耗很大,物业公司一直在亏损较大,后经巨鹿县住建局召集业主代表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在物业费之外每户每年再交纳100元的公共水电费。
三、对此情况,巨鹿发改局对振诚国际小区物业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责令其立即停止收取公共水电费;二是已经交费的业主,在明年收取物业费时,扣减100元;三是向业主们做好解释工作。
扫一扫,手机来投诉!
责任编辑: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