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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乡镇小学教师评选职称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5-16 09: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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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小学教师评选职称需要符合这些条件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邯郸魏县乡镇小学教师如何评选职称? ”的问题。魏县教育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根据规定:评审高级教师,必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一名在邯郸魏县从事多年教学工作的乡镇小学教师,这几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定都是乡镇中心校人员或小学校长,他们长期不在教学一线,轮到职称评定时,担任一年教学工作,就参加职称评定,评完后,就不在担任教学工作。今年又有一名长期担任中心校党支部书记在教学一线担任了一年教学工作,想评高级教师。我想问一下,他能否参与高级教师评定?如果能参与职称评定,那么,我们这些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什么时候才能参与职称评定啊?我恳求领导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谢谢!

    魏县教育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5月7日,接到阳光理政“关于乡镇小学教师如何评选职称问题”批示件后,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5]271号)规定:评审高级教师,必须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五年以上;校(园)长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二。每年在职称评审的具体工作中,首先由各单位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认真审核、量化积分、公开公示;之后县教育局安排专人对参与职称评审的校级干部的任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最后,将积分最高,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的材料推荐上报到人社部门参加评审。

    为了做好取得职称的校级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的任课管理,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学校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任课工作的通知》(魏教字[2017]54号)文件,要求:凡已聘任教师岗位序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领导干部及教学管理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任课工作量。否则,视情况对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解聘、缓聘或低聘,取消相关的工资待遇。下一步,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校级干部和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职称评聘的上课管理,对发现的参与职称评审任课未达到工作量要求的,取消职称评审资格,对发现已取得职称资格,任课未达到工作量要求的,予以解聘、缓聘或低聘。

    感谢网友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监督电话:0310-5201633    0310-5201644 

    如果您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gonggao;

    2、微信公众号留言:

    河北发布官方微信、河北日报官方微信以及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平台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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