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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台这个小区捆绑收取物业费被责令改正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8-08-06 09: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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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这个小区捆绑收取物业费被责令改正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瑶)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邢台巨鹿六路口家园小区电费捆绑物业费 是否合理”的问题。邢台市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该小区物业对不交电梯费的业主停止售电的情况,巨鹿县发改局已责令该物业进行改正,不得采取类似手段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和电梯费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邢台巨鹿六路口家园小区物业费是每月0.5元/平米,电梯是每月0.5/,电费0.57元/度,水费4.1元/吨且捆绑销售,不交其他费用不电。这种做法是否乱收费望答复。

    邢台市物价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经巨鹿县发改局调查,巨鹿六路口家园小区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巨鹿县发展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县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巨发价 [2018]2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0.50元/月·㎡(按建筑面积含车库、储藏间), 电梯运行费(多层)一、二层0.20元/月·㎡;三、四层0.30元/月·㎡;五、六层0.40元/月·㎡;高层0.3元/月·㎡(按建筑面积不含车库、储藏间)。巨鹿县水费标准到户水价4.07元/立方米,居民电价0.52元,水、电供到小区物业总表,分摊水损、电损后按每吨水4.10元/立方米,每度电0.57元向居民收取。以上收费标准,也向小区部分业主进行了核实,但没有发现电梯费按0.5元/月/平方收取的问题,请反映人提供相关收费证据,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该小区物业对不交电梯费的业主停止售电的情况,巨鹿县发改局已责令该物业进行改正,不得采取类似手段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和电梯费,并且已经将相关情况,移交巨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股,如该小区物业公司仍存在以上情况,业主可到物业股进行反映。

      如果您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gonggao;

    2、微信公众号留言:

    河北发布官方微信、河北日报官方微信以及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平台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责任编辑: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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