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石家庄空置住房可缴纳20%物业服务费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营)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石家庄市闲置住房物业费如何收取?”的问题。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照20%缴纳物业服务费。。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你好,我是石家庄市居民。请问石家庄市关于闲置住房物业费怎么规定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你好!根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第五章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照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您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gonggao;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河北发布官方微信、河北日报官方微信和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平台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责任编辑: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