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一车辆因此事被记12分 罚款200元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宋瑶)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群众心愿留言板反映“河北省沧州市一辆红色吉普车长期不悬挂车牌”的问题。河北省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做出回复表示,对该车驾驶员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及扣留驾驶证的交通处罚。
网友通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群众心愿留言板反映的问题:
河北沧州市北环十五中对面,路边经常停放着一辆红色吉普车,多年来从不申领正式车牌,只在车内放着一张处于超期状态的纸质车牌,公安交管部门从不过问。
河北省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的回复:
我大队辖区中队在接到此交办单后,于当天上午将此车查扣,并于1月3日对该车驾驶员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及扣留驾驶证的交通处罚。
如果您想反映此类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留言:
1、PC网页留言:
http://yglz.tousu.hebnews.cn/gonggao;
2、微信公众号留言:
阳光理政官方微信主页下方“我有诉求”,河北日报官方微信和河北新闻网官方微信主页下方《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
3、微信小程序留言:
微信小程序搜索“阳光理政”平台点击“我有诉求”留言。
责任编辑: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