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二维码”、清代版权专用术语……是时候展示千年版权保护史了

河北日报客户端 2021-04-23 17: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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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代“二维码”、清代版权专用术语……是时候展示千年版权保护史了

    4月23日,是第26个世界图书与版权日。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的版权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中国文化作为东方文化的典型代表,对于文化知识载体的书籍的版权保护由来已久。在这个与版权保护有关的日子里,是时候展示中华千年版权保护史了!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萌生“版权意识”的国家,历朝历代,官方、个人都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和途径来维护图书版权。

    唐代:官府印的日历还没上市,盗版先卖火了

    唐文宗时期,东川节度使冯宿就曾上奏朝廷:“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大有乖敬授之道。”

    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在官印的日历发布之前,就已经有大量私印的日历出现,这是侵犯官方独家出版权的大事。

    在民间,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曾在《五百家注柳先生集》中记载:“窃取他书以合之者多。凡孟管数家皆见剿窃”。由此可见,个人的版权意识也逐渐增强,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已经受到指责和批评。

    宋代:书籍里印着“二维码”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教育最繁荣的时代,达到了封建社会的巅峰。著名史学家陈寅恪说:“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此时的图书出版更加繁荣,图书印刷的种类也更为丰富,盗版书也更为猖獗。

    宋代的盗版行为到底有多猖獗呢?

    这么说吧,就连朝廷向民间售卖的法律条文书籍《刑统疏律》都有人盗版,只不过换了个名字,书中的内容完全一样。

    为了对图书版权加以保护,宋代开启了“花式”版权保护措施,包括榜文保护、牌记保护、公剧保护……

    什么叫“榜文保护”?就是将版权保护事宜以榜文的形式公布,张贴在大街小巷,用来保护作者版权。

    《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

    南宋大儒朱熹的表侄祝穆自撰的地理著作《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共有71卷,雕印成本惊人,为防竞争对手嗜利盗版,他于南宋嘉颐二年(公元1238年)请求两浙路转运司与福建路转运司颁发榜文:“穷年矻矻,接手自抄录,寝食为废,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

    祝穆特意在自序后附上榜文,警告盗版者:一旦发现,有权告发,追人毁版,严惩不贷。有了法律撑腰,他的作品销售量自然水涨船高。

    朱熹本人也因盗版问题求助官方。当时,朱熹的作品一纸风行,自印自售《论孟取义》一书,却遭到书商的盗印。朱熹气恼之下,向好友吕祖谦致信求助,希望身为地方官员的好友发公文禁止翻印销售。

    南宋时期,各地书坊林立,书业竞争日趋激烈。出版商为了保护自家的出版物,会在书中标记一段版权声明,称为“牌记”,又称为“书牌”“木记”等。牌记一般包含作者、出版者、版权说明等。

    南宋绍熙间刻本《东都事略》牌记

    宋代程舍人刻印的《东都事略》,其目录后有牌记:“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版。”这是迄今发现最早的有版权声明的图书。

    明代:有了专门教人“打假”的书

    明代图书版权保护更进一步,出现了“印记”保护的方式,就是将书铺、书堂号或特制“印记”印在书中的新方法。其实就是在书里做个记号,宣誓版权。

    带有堂号的古籍

    明代兴贤堂刻书《楚词集解》中又出现将书商唐少村戴笠执书的半身画像刻入书中的情况。

    由于盗版风气之盛,明人还专门出现了鉴别真伪的书籍。如明代的辨伪学家胡应麟撰写的《四部正伪》,就是我国专门的辨伪著作。

    清代:“翻刻必究”的版权专用术语出现了

    清代书商和作者的权利意识更加强烈。

    康熙二年,文人李渔从杭州移居金陵,开办书店芥子园,大规模从事编辑出版及销售发行书籍的经营。随着名声越来越高,书的销路越来越广,有盗版商盯上这块“肥肉”。尤其苏州盗版猖獗,防不胜防。备受盗版困扰的李渔走上了维权之路。他前往苏州,秘密取得证据,修书一封,向苏松道的孙道台求援。孙道台指派专人调查后,封存全部盗版书,并颁发禁止翻刻李渔作品的公告。然而不久,杭州又发现李渔作品的盗印本。盗版果真是防不胜防啊!

    “翻刻必究”曾出现在清道光元年刻本的李汝珍《镜花缘》一书中。更有书籍中印有“翻刻千里必究”。作者清楚表明了自己维护版权的决心和气魄。这四个字作为我国版权的专用术语也沿用至今。

    直到1910年,中国才诞生了首部版权保护法规《大清著作权律》。但是,这部法律比西方第一部版权法《安娜法》晚了200多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版权事业逐步发展壮大。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后分别于2001、2010、2020年进行了三次修正。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正式施行。

    多年来,河北省持续加强版权保护工作,可以说硕果累累。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巩固政府机关和推进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大力开展版权社会服务工作……这些工作获得了各方点赞!

    2020年,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版权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级版权资产评估机构指导名录(第一批)><河北省级版权资产评估专家指导名录(第一批)>的通知》《河北省版权局关于加强版权服务站管理的通知》,对各地建立版权服务机构从事作品版权登记工作的条件、完成时限提出了要求。河北省版权服务平台也经历了提档升级改造,使用起来更加便捷。

    看数字一目了然——

    2015-2020年全省作品著作权登记趋势图(单位:件)

    2020年,全省共完成著作权登记25967件,较去年增长6963件,增长率达36.64%,作品登记数量增幅位居全国前列。

    2020年全省作品著作权登记主要类别数量及分布

    2020年,登记数量最多的是美术作品,达到14768件,占登记总量的56.87%;第二是摄影作品,达到4424件,占登记总量的17.04%;排名第三的文字作品登记量为4372件,占登记总量的16.84%,以上三类作品的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占登记总量的90.75%,与全国登记量前三的作品类别基本一致,其他类别作品著作权登记量合计占登记总量比例不足10%。

    河北省哪个城市版权意识最强?石家庄

    2020年全省各地市作品著作权登记量排名(单位:件)

    石家庄市登记量达7654件,在去年较高基数水平上增长3209件,占登记总量的29.48%;廊坊市7411件,占登记总量的28.54%,两市登记量共占登记总量的近60%。

    全社会不断提升的版权保护意识,让我们对未来有了更多期待。

    版权保护是我们共同面对的一个时代命题。

    版权保护工作,永远都在路上。

    撰稿:河北日报记者 曹铮

    综合新华社客户端、北京晚报、梨视频、《中国版权史研究文献》等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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