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第1号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 第1号)
关于对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告知公告
吕树祥等11人:
你机动车驾驶证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扣留后,超过15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支队拟作出吊销你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予以公告告知:
联系电话:0315-2539138
特此公告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2月7日
责任编辑:张培培